李宏光

李宏光,1989年4月13日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2012年毕业于辽宁科技学院。于2012年11月担任了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屯镇白龙滩村村书记助理,村官服务期满后于2015年1月被分配到葫芦岛市绥中县大王庙镇政府。他思想积极进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他于2014年5月为白血病患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成为葫芦岛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第一人,获得国家骨髓库颁发的“捐献造血干细胞无偿奉献奖”,被葫芦岛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评为“葫芦岛市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2009年 5月4日,对于李宏光来说是平常而又不平凡的一天,他和同学参加义务献血活动那是他大学中第一次奉献自己的爱心,他记得在献血的过程中本溪市血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说:“可以采集五毫升的血样加入到中华骨髓库志愿者的队伍中,将来的某一天如果您和某一位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就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当时他就毅然决然的加入到了造血干细胞志愿者的行列中,在“骨髓配型”一栏中划上对钩。从那一刻起,他的HLA(基因配型)样本存入中华骨髓库,由此成为一名光荣的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在他的内心深处,深深地烙下了“捐献造血干细胞就是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展现当代年轻人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的印记。时隔5年的等待,2014年1月17日,一个电话激活了李宏光5年来的等待。电话那头,市红十字会人员询问李宏光的身体与工作情况后告诉他,根据中华骨髓库对他5年前留下的血样进行的HLA分型检测结果,他与一名白血病患者低分辨相吻合,他没想到5年之久的承诺终于可以兑现了。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再次征求他本人意愿是否依然自愿进行高分辨配型,捐献造血干细胞李宏光坚定地回答“愿意”,2月7日,李宏光进行了血样采集。4月初,他接到了与患者高分辨相吻合的通知。父母怕捐献造血干细胞对他的身体有影响,李宏光便一边讲解科学常识一边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他的劝说下,父母理解了儿子,给他以最大的支持。2014年5月22日他成功的捐献了348毫升造血干细胞,挽救了一位白血病患者的生命,延续了白血病患者年轻的生命,这不仅是他个人的光荣,也是葫芦岛市全体人民的荣耀。他用自己的爱心和无私的行动兑现5年前的郑重承诺。他本人为此感到欣慰,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他在践行伟大博爱的志愿者精神的同时,也向我们传递着正能量。
李宏光是一位德才兼备的好村官,好干部,在社会各界人士的眼中他身上展示了当代青年勇于担当、奉献社会的高尚情操和服务人民、献身公益的社会责任,是青年的杰出代表为文明城市建设增色添彩,他也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伟大的贡献。